财政部:中央财政多措并举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 (朱江)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政策工具,推动农村金融良性发展,助力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

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降低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涉农涉小业务经营成本。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提升"三农"、小微主体税收优惠的可获得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拟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0%。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惠农投入保障

财政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更多投向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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