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年新能源补贴政策 不超中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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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关于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纯电动车续航里程在400km以内的车型补贴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6%,续航里程在400km以上的车型补贴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50%。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部署,重庆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重庆地方补贴标准将根据国家补贴政策,结合实际每年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产品
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补贴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补贴标准及原则
2018年具体市级补贴标准详见附件。鼓励区县(自治县)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三、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按照《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渝经信发〔2017〕14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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