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判8名非法“占中”头目 外交部回应美领馆无端指责

香港非法"占中"的9个头目(被有些港媒称为"占中九丑")中8人24日被判刑,其中4人被实时监禁,入狱8至16个月不等;另一人因急病须进行脑部手术、押后判刑。

据香港明报网报道,非法"占中"的这些头目被控在非法"占中行动"中,就煽惑公众妨扰等共6项罪名分别裁定1项及2项罪名成立,案件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和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前副教授陈健民双双被判实时入狱16个月;牧师朱耀明被判刑16个月,但缓刑2年。法官称,主要是考虑到他年纪老迈以及过去服务社会的贡献。其余5名被告的刑期分别是: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和"社民联"副主席黄浩铭实时入狱8个月;"学联"头目钟耀华和民主党前主席李永达被判囚8个月,缓刑2年;前"学联"常委张秀贤接受20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从事志工以取代入狱)。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因要到医院接受脑部手术,法官延至6月10日判刑。工联会会长吴秋北在网上发文称,疾病跟判决无关,罪犯能否履行判罪不影响其应判之罪。

法官称,在任何自由社会,个人言论自由必然受限制,目的是防止社会出现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权利。他表示,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无悔意,各被告人只顾自己的所谓"政治理想",无视在港岛上班的平民百姓因交通阻塞而受苦,他们犯法的后果竟由普通市民承担,而示威堵路为时甚久、参与者众、影响甚广,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以反映案情有多严重,对一些人实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选择。戴耀廷和邵家臻等人则宣称会上诉。

24日下午1时多,戴耀廷等4人由囚车押到荔枝角收押所,多名惩教署人员在门口架设铁马。星岛日报网24日称,根据香港大学条例,校委会不得终止任何教师的聘任,不过如果校委会对有关事实妥为做出调查,及接到教务委员会就该项调查所提供的意见,认为有好的理由终止聘任则不在此限,因此戴耀廷的副教授或许受到影响。根据《基本法》,立法会议员涉刑事罪行被判囚1个月或以上,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2/3通过便可解除职务,立法会主席即可宣告其丧失议员资格。《立法会条例》第39条还规定,被判入狱超过3个月,不论是否获缓刑,有关人士不得在5年内参选,即邵家臻无法参与明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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