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起公安系统内部人员滥用职权、泄露公民敏感信息的典型案件。该案中,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多名干警,利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的权限,非法查询公民银行账户的冻结、止付情况,最终多名涉案人员因触犯法律被依法判处刑罚,昔日执法者沦为阶下囚,令人警醒。

判决书详细披露了案件的完整经过:39岁的涉案男子王某甲系福建省柘荣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其伙同林某甲(另案处理)、林某(已判决)等人,瞄准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中存储的公民银行账户相关敏感信息,意图通过非法查询、倒卖此类信息谋取私利。2023年4月27日,王某甲等人前往江西省上高县,找到了此前林某甲、林某结识的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提出请其帮忙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银行账户的冻结、止付情况,晏某欣然应允,一场披着“职务便利”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就此展开。
为顺利实施非法查询行为,晏某于2023年5月8日邀请时任上高县公安局某副所长的陈某商量具体操作事宜,并与王某甲、林某等人达成明确的合作及报酬分成协议。双方约定,由陈某根据王某甲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发送的银行账户信息,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王某甲;晏某一方每查询一条信息,可获取至少1000元的报酬,林某也可从中获得每条1000元的报酬,形成了“需求发起—权限操作—报酬结算”的完整非法链条。
协议达成后,非法查询行为迅速落地。2023年5月9日,陈某开始使用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专门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同年5月17日左右,为提高查询效率、满足王某甲的大量需求,晏某又叫来吴某甲参与协助查询,形成“陈某负责白天、吴某甲负责晚上”的轮班模式,截至同年6月2日,二人累计查询银行账号信息170余条。
随着需求不断增加,王某甲与林某又通过晏某,联系上时任上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邀请其加入非法查询行列,双方约定每查询一条银行账户信息,支付晏某1000元报酬,再由晏某与左某甲平分。在此期间,左某甲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及持有的公安数字证书,在刑侦大队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累计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13条,从中分得报酬6500元。更为严重的是,左某甲经王某甲单线联系后,还违规对王某甲发来的27条银行账户进行了止付操作,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
经查,在整个非法查询期间,王某甲通过叶某、魏某、吴某乙、游某等人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账户,向李某(林某乙)和林某的账户累计转账60余万元,用于结算查询报酬及相关支出。在林某的安排下,李某在上高县城分多次向晏某交付现金报酬至少13万元,晏某从中分给陈某3万元、分给吴某甲2000元,林某、王某甲也从中非法获利。2025年9月10日,被告人王某甲向丰城市公安局主动投案,同年12月9日,其父亲代其退缴非法所得3万元至丰城市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甲伙同晏某、陈某、左某甲等多名公安系统干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公安干警履职过程中获取的权限,非法查询公民银行账户冻结、止付等敏感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王某甲、晏某系案件主犯,陈某、左某甲等人系从犯,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某副所长陈某、刑侦大队副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等涉案干警均被判处相应刑罚,王某甲亦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非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的设立,本意是为了统筹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该平台中的相关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而晏某、陈某、左某甲等作为公安干警,本应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守护者、法律的执行者,却背弃职责使命,将手中的执法权限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更破坏了公安系统的公信力和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银行账户冻结、止付情况属于涉及公民财产安全的敏感信息,非法获取、提供此类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从严惩处。
该案的判决再次敲响警钟: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任何试图滥用职权、践踏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警示各地公安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诈平台等涉密系统的管理,严格规范公安数字证书的使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和监督制约,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